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寄存人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害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