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天津人,我前段时间学习法律相关内容,遇到一个案例不太清楚,想请教一下。如果说是某派出所的出入境管理科的警员,后因涉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被关在炮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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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疑惑想要咨询一下,构成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采取了强制关押措施有缓刑的可能性吗?大概几个月前,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准许,要在我叔叔家相邻处建一个火化站,村里人
问一下有刑事律师回复吗?,近期忽然听说叔叔周某因涉及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于50多天前被监视居住,刑拘在一家酒店里。这个传闻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我叔叔之前也没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