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是有分项赔偿限额规定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4、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 5、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骨折鉴定为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