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如何缴纳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相关规定 1、房产税规定:房产税征收对象有: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2、成都房屋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成都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3、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成都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集体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
1、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上简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按停车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