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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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即为有效。 劳动合同还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必要条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且按手印后生效,那么只签字就可以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