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我表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办理国有企业财物时候,我表姐将一些财物用于国有企业用品的购买,另一些买了理财,年底在财务审查时,我表姐将买了理财的财物全清偿给国有企业,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我表姐犯法吗?听说过有人使用了国有企业100万清偿给国有企业之后没再被追究,对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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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挪用公款80万判挪用公款罪。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一般不算,除非金额较大。如果是3个月内还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然后要看挪用公款的数量,如果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算未超3个月仍然构成犯罪。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