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律师,近期家中收到一份寄过来的正式的通知,上面说我亲属老宣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被警察带走。现在人被拘留在滨州市博兴县看守所。我亲属之前也没有前科,请问一下律师,刑事拘留第82条严重吗?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是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刑事拘留条件的规定,所有的刑拘通知都是这个格式。这只是一个程序的规定,并不重要。主要还是得看涉嫌的罪名和具体参与的情节。李在珂律师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有需要可以联系。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有的刑拘通知上都是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这个其实不重要。建议抓紧委托律师介入,尽量帮助减轻处罚。李在珂律师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有需要可以联系。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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