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开始,我就租赁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猕猴桃树,一直是用边上河渠的水灌溉。但是前段时间我在巡查中发现猕猴桃树大面积干枯,经政府有关部门查证,发觉上游的一个化工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边上的河渠,经检查,我猕猴桃树大面积干枯与河水被污染有因果关系,但是化工厂拒不赔偿,原因是我没有取得取水准予证,是违反规定的,咨询一下律师,对方可以不可以以没有取得取水准予证为理由拒不赔偿?谢谢了
律师解答
对方的理由属于无效抗辩,和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诉讼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审判机关应该不会采纳该辩解。
律师解答
你没有取得取水准予证与化工厂排放废水致使你的利益损失没有任何联系,不具有关联性,不能成为理由。律师解答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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