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对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1、放弃遗产继承的办理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人
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