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但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带着一种破坏公共秩序心理,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逞强争胜,寻求刺激的目的。 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即需要较小的财产付出或提供服务;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则是当场直接的、无偿的强行拿取或索要财物,其不需要进行交易活动。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与行为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当事人以及这种交易或服务活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有一个疑惑想要打听一下,我的同学于前段时间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家茶馆内与老乡聚餐,就因服务员说了难听的话,我同学就非常愤怒,拿起棍子就把服务员的肩膀给打伤了,经认定是轻伤
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就要被判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我十分着急一个事情,我这阵子学习法规,遇到一个案例不太明白,我想请问一下。打比方我舅舅小张酒后闹事,把三辆私家车给擦破了,之后被民警带走,拘留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好像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