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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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