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若是一方失踪、被监禁、便成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无法协议离婚,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些特殊情况下,并不要求夫妻共同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再婚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同初婚相同; 2、需多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