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