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