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我由于违法采矿已被法院处理徒刑1年,又被人民检察院追查民事责任是否合理合法?案情是这样的:由于我在租的闲置地内进行违法采矿,被人民公安查处,后来又被法院处理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但去年的时候我又接到法院的公文,说人民检察院又将我起诉到法院,通知我赔偿被我违法采矿的闲置地的修复费用,我很奇怪,我已经被法院处理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为什么还要赔偿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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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问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是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所以您遇到的情况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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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2017年6月买的孙河地区的高级公寓,近日有漏水的小事,案情很狗血大概是我半个月前才发现三楼漏水,造成我的高级公寓地板被泡,损失大概有89353。我可以到北京市东城区
律师在吗,我是一家经营客轮的公司,去年的时候有一名出行的人在坐我公司客轮过程中,落水离世。经查看客轮的监控录像,该名出行的人先是爬上围栏,然后跳入水中,我已经将该监控录像
律师您好呀,案件情况大概是我配偶配偶2010年死了了。之后我在香河园街道院里面新设房屋2间,我子女一家人住着该新设的房屋,该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我子女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