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在现实生活当中,个人如果要聘请律师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但是提醒注意的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聘用合同,这样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都是一种保障,当然需要写清楚具体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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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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