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必须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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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信息;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信息;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