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