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就说明双方是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条件下才起诉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那么就尽量的找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来证明,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离婚,这是不管对方同意不同意的,由法院直接判决,所以,起诉离婚就必须要有证据,没有证据的就只有等到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无过错方不离婚的处理办法:如果过错方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提起离婚诉讼也不代表一定能离,只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2、
哺乳期内可以协议离婚。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离异双方自行协议。达不
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