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谋取利益而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称为“阳合同”,交由当事人双方执行并实际履行的称为“阴合同”。实践中,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谋取利益而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 具体如何认定: 有约定从约定。双方当事人若在“阴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备案的合同仅为备案之用,具体的权利义务以“阴合同”之约定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真实性做出相关判断,使用“阴合同”;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审查合同具体的履行情况。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阳合同”可能约定较低成交价以交给工商局备案变更,从而便少交税款;而“阴合同”中载明的则是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因此,可以通过审查双方当事人支付股价款的情况、公司的盈亏等情况来分辨真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具体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履行; 2、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 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
(1)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
林地转让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