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 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 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 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 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三、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 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律师您好呀,案件情况大概是我配偶配偶2010年死了了。之后我在香河园街道院里面新设房屋2间,我子女一家人住着该新设的房屋,该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我子女的名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