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姐姐凌某在上海某私营单位当财务部门负责人,其私营单位法人代表凌某某要求姐姐凌某在无真实货物买卖的事由下,经另一位凌某真实操控的上游好几个私营单位向姐姐所在的私营单位虚开发票,用在税款抵扣。当前姐姐凌某被警察拘留了,请问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严重吗?姐姐凌某没有犯过事,当前阶段能申请保释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您说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好请个律师尽早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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