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坏人”,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在未经法院最终的审判之前,他们并非当然的罪犯,是否是“坏人”尚无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享有法律予以保障的辩护权利的。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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