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口供一般多长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三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口供均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请问有刑辩律师回答吗?,前些天我老同学因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留在房山看守所,案情大差不差是他从2012年至2018年7月间,利用担任北京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职务便利
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我三叔是工商局局长的上级,好像是因一个公司要被查处,我三叔请客吃饭帮着公司经理给了工商局局长大概1590458,接下来那个主管领导好像是因受贿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