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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