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下四类财产不进行均等分割: 一、夫妻结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比如嫁妆、新房的家具。 三、婚前一方被赠与的财产,以及婚后赠与人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四、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获得的彩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
1、离婚后,对于未分割的财产,可以由男女双方协议分割。 2、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3、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