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晚育: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6、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假的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
1、广西对婚假未作额外的规定,职工结婚后,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1到3天的婚假。 2、《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
自2016年1月1日起,婚假一律规定为三天,即使是再婚的男女也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按照法律规定,女生年龄满20周岁,男生年龄满22周岁方可结婚,并依法享受3天的婚嫁,而年满23周岁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