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人,我想请问一个涉及附属楼物件掉下损害责任争议的问题,请抽空帮忙剖析一下,拜托律师。大概几个月前我表姐在路过某附属楼的时候,突然从附属楼外墙上掉下一块小瓷砖,将我表姐的头部砸伤了,去综合医院医治花了34652元,在我们申请该附属楼的物业单位赔偿时,该物业单位以其不是附属楼的权利人为由拒不赔偿,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附属楼的物业单位应该承担损失吗?
律师解答
物业单位作为该附属楼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需要承担损失的,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单位作为附属楼的管理人,应承担损失。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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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吗,我是一家经营客轮的公司,去年的时候有一名出行的人在坐我公司客轮过程中,落水离世。经查看客轮的监控录像,该名出行的人先是爬上围栏,然后跳入水中,我已经将该监控录像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我是四川人,我们山区养看家狗是常见问题,前不久我在房子路旁刷抖音,突然有一条看家狗狂叫着扑过来,对着我的脚部就咬,因此我医治用了33547元,我申请看家狗的饲养人承担损失,饲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