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赋予劳动者无须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这种权利是绝对的辞职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解除流动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
如果是个人依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法定的权利,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须承担什么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