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跑路,若股东所在公司是本身应承担债务的主体,则可要求其所在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不需要股东出面。若股东为公司债务的担保人或股东对公司尚有应尽的义务未履行,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股东应尽的义务,寻求司法途径要求强制执行。股东逃债的,可以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
我是北京某物流公司的债权人,北京某物流公司欠下的的2820407截止到现在也还未还钱,北京某物流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是凌某,后来温榆河法庭法院的裁判后凌某不是自然人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