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立案追诉。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立案追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
【相关延伸】 问:非法买卖土地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非法买卖土地的,可以去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去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对非法买卖者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