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代持,具体理由为以下: 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是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 2、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配偶和儿子作为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2、重新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 3、重新修改出资协议书; 4、制作新的股东名册,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5、工商
1、分公司并没有股份,其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且不具备独立的性质。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
另外,在公司人员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