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作为住宅的补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广西人,我2014年与黄 某4月签了一份买房合同,高碑店地区的一个村购买的房子,之后我付2494655,当前还未下不动产权证本,但是黄 某并没有配合下不动产权证本,说村里当前办不成,
我有一个情况想要咨询一下,我们是2017年同居住在一起的,这以后我们谈恋爱期间共同中国银行贷款购置了一套公寓,还有290万左右的中国银行贷款未给完,此时上面所述公寓如何分割?不
我是内蒙古人,2018年我们家四口人起诉分家析产纠纷,审判法院判决高碑店地区的房屋归我老婆和我使用,这是因为那个时刻没法下不动产权证本,于是这样判决的,截止到现在能下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