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行为,应对第三人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依法的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2)公司的发起人。 (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