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如果两人已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不能变更,但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无论补
1、房屋过户登记时,不能仅凭离婚协议过户,申请登记时应该提交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
1、债权转让的对象是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不得转让的主要有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从权利的债权、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3、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