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海人,我于2019年租用朝外街道铺子用来联合经营,约定租金为一个月24907,合同期9年,半个月前房东于未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把上述铺子出售向第三方。这个第三方趁我离开了,把上述铺子里面属于我的值钱物品、空气净化器全部扔出去了,导致我没法联合经营,我可以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要求经营损失么?这种情况会怎么判?我能打赢这个官司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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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物权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纠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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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纠纷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对方也不会把钱主动给您,但是这个案子举证比较困难,需要您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损失,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民事纠纷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你好,我们沟通下具体情况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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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请教一下,我们俩是夫妇关系,我登记前购置了华夏银行1613004的基金理财产品,这以后我们俩2017年在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办理公证,上面全部1613004与利息为我个人所有财产,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