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
原则上,公司不得回购股权,即公司自持股份的行为原则上并不合法。但公司法规定了几种公司可以回购股权的特殊情形: 但在四种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 一、公司减
公司倒闭了欠条不会因此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