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事项有这些: 1、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做出; 2、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要以书面形式做出; 3、继承人放弃之后一般不能反悔。
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2、但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
1、《民法典》规定继承可以放弃,这是继承人的权利,但是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做出。若是未死亡时,与被继承人约定不继承遗产,也不对其进行赡养,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