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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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律师,妻子3天前因为不小心将窗户上花盆碰掉到楼下,误砸到楼下一行人,当天妻子被分局警官羁押了,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里。妻子当时绝对不是故意的,最后那人受伤很严重
你好有专业律师回复吗?我是安徽人,我家的车竟被小区的流浪猫割了,是流浪猫,我可不可以诉讼物业?物业需要我承担责任么?我要怎么解决?车被小区流浪猫割了物业承担责任么? 律师解答
1、业主在小区里滑倒,若是已经尽到了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没有尽到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