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了处分权后,合同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合同的构成需要转让是无权处分人,侵害到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转让动产的需要交付,受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是不知情的,客观上善意取得行为不能使无偿的,必须是由受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发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善意取得合同效力是: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处于善意的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产权人可以依法向无权处分人进行索赔。 2、法律依据《民
一般认定白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黑合同一般认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认定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1、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