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如果5个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同一复议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那么法律要求该行政复议申请人推选1到5人作为代表人。推选代表人一方面可以节省申请人的复议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选熟悉法律、具有较高信誉的人作为大家的代表,从而形成统一观点。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出具推选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复议并不意味着其他人退出了复议程序,代表人是代表所有申请人利益进行复议的,其所实施的行为的效力及于全体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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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
一、三类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