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劳动者有权获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全身或半身照,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