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2.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驰名商标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 2、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您好有刑事案件律师回复吗?我是台湾人, ,2018年8月以来,小姑子郝某某在没获得XXX驰名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形下,接受购买者郝某某的委托。遵照郝某某提供XXX驰名商标标签样品,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