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人,我公司自然人股东到期还未出资,后该自然人股东召开股东会,把公司章程里的出资期间变更了,改成2037年,但是吧该股东会只二分之一份额的自然人股东通过,我司可以要求该自然人股东足额支付出资么?我应该怎么办?我想委托一个律师所解决。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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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首先看属不属于专属管辖,不属于的话再看是否约定了管辖,若无,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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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案件情况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股东出资纠纷,公司是原告,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律师解答
您好,详细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律师解答
可以具体沟通,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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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告诉我当前已经被追加被执行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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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动仲裁是股东通常是不承担责任的,劳动仲裁的责任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或者侵害公司利益除外。有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