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人,我有一个情况想要问问一下,我近几个月在学习法律看到了一个案件,想请教一下李某因涉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被羁押在海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成立某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因注册资金没达到要求,遂找到时任某工商分局的李某帮助办该公司的注册事项,李某知道该公司不符合注册条件但还是审核通过了申请,最终导致了该公司资金抽逃的结果。想知道一下,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谢谢啦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为刑事犯罪,刑事案件不仅是对自己的自由有限制,还会产生犯罪案底。建议您予以重视,尽早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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