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我的堂哥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期间,在重庆市大足区的家中,利用直播平台与QQ群组,向北京市大兴区居民邹 某等人传播淫秽视频。经认定,上述淫秽视频共计93部,我堂哥涉案金额共计1711。他已经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带走,说是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现在人还被关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请问,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立案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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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中明确,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好委托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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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在一个问题想要问,我小女儿2019年于北京某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给了一共543743,但是我小女儿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有法律效力么?我可以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起诉么?我应该
我特别急一个事情,我哥们眼下被关在办案中心,由于在网络上从另外的人手中买窃听窃照机器,过后在住店的时候把针孔摄像机钉在电风扇上,还在Wifi跟手机连网,酒店把警察找来后我哥
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妈妈离世了,在世时的财产均我的姐在掌管,当下拥有一套公房,还在走程序,签署了合同了,难过的是我妈妈这个过程中离世了,案涉公房我们亲生兄弟可不可以依法继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