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债权,只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债权。《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让承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同时也产生义务,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的使用该房屋,不能损害该房屋;其次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同时也有了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义务。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债权,只是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债权人不能直接处理质押物。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
债权人不能处置质押物。债权人为质权人,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