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辑私的,应以走私核材料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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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