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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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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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律师,我想询问一个由于避让危险致使其他人财物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请资深律师抽空帮助解答一下,感谢!案情是这样的:年前的时候我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忽然跳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