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
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
针对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其他相应的驾驶证; 2、醉驾、服用国家管制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发生事故的; 3、故